【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7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針對洩露或交付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港澳與境外敵對勢力的刑責,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洩露的是絕對機密,則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另外,涉及國家安全、利益與機密的公務人員,前往中國的管制期為3年,只能延長不得縮短,延長期間不得超過3年,並以一次為限。
有鑑於近年中共匪諜案件頻傳,台灣國家安全暴露在風險之中,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又未區分洩露國家機密給本國、外國或敵國的刑責程度,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要求加重洩密給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及國際恐怖組織的刑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將國家機密洩露給對我國具有侵犯意圖的境外勢力,造成的危害與威脅本來就比較高,因此相對的應該在法律設計上提高刑責。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則表示,洩露國家機密是非常嚴重的行為,不應該區分洩露對象,但他卻也針對出境管制的部分表示反對。吳志揚認為,如果只能延長不能縮短,而機關首長可以隨意對某人延長,會導致藍綠惡鬥,變成公報私仇,因此應該要設立一個公平公開的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