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影公司於20180年10月被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中影名下資產,對此中影聲請停止執行黨產會凍結處份提出上訴。上訴進行至高院時,高院認為雖資產遭凍結,但並無不能恢復之情事,因此裁定駁回中影聲請,而中影公司再提起抗告至最高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抗告有理,將此抗告發回北高行更裁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裁理由指出,中影公司抗告受資產凍結的處分,是否會面臨因凍結資產造成「難於回復損害」之情事,應依個案案情判斷。
而中影公司是否自始就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需待審理調查,若屬於之後才成為附隨組織的情況,就有可能存在獨立於國民黨之外的第三資本,若確有第三資本存在,就應考量「第三資本」是否會因凍結資產處分,而遭受「難於回復損害」,以此為主要理由發回更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