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核四經過數年停建後又復工最終已封存做收,而針對核四停建後停止支付奇異公司契約款項有所爭議,美商奇異公司因此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而相關最終裁定已有了結果。裁定結果中,台電需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相當47億台幣,雖然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給奇異公司,台電表示,停工損失衍生的費用早已分年提列,並不會影響今年盈虧。
針對此次仲裁,台電出面對此說明表示,2014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台電因此暫停支付契約相關款項,雙方因起產生爭議,為此奇異提出國際仲裁,經過約3年的審理,台電4日收到仲裁庭的最終仲裁結果。雖台電需依仲裁支出1.58億美元,但奇異公司則需於期限內針對4項有瑕疵之服務與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當時暫停付款因為奇異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規定,台電基於權益之保帳暫停付款,如今仲裁確定,奇異也需將瑕疵部份自費修復,台電將支出款項部份則分別於2014年與2015年提列工程款與該相關費用列於停工損失內,不影響本年度損益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