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同性婚姻專法,法律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篇避開結婚、婚姻相關詞,以「當事人」稱呼,避免挺同、反同的爭議。行政院會通過後,這「球」將回到立法院,進行審議。有人稱讚這樣的法命名很有創意,感受得到政院的努力,但也有人認為,去年的公投,就已經通過了民法婚姻僅限一男一女,政院版的專法只會讓讓婚姻成為不確定概念。政院版草案,會不會矛盾呢?政府又有什麼樣的考量呢?是解決爭議,還是另生戰場呢?
徐巧芯 台北市議員(國民黨)祁家威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游信義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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