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了避免在用詞上起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晚間宣布,同性婚姻專法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在今天(21日)於行政院會上確定草案後,送往立法院審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結合2017年大法官釋憲,以及去年九合一公投後的結果,以施行法的形式提出專法。根據高層透露,整部法案共有20多條,並配合反同陣營要求,整部法案內未出現「夫妻」等稱謂定義,改以「雙方當事人」取代,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在結婚年齡與財產、繼承的法制上,以及關於配偶關係的衍生規定如稅收等,皆準用民法配偶相關定義。
至於外界關注的收養部分,草案中也明訂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相關規定,同性伴侶如果結婚,其中一方能收養另外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允許共同收養,而且收養程序必須與異性戀相同,需經過社工評估與法院認可等過程,以判斷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希望社會不要耗費太多成本在名稱上,草案是讓同志配偶可以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與共同撫養血緣子女,並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因此同樣也必須受通姦、重婚罪等拘束,法律不允許的行為,不會因為專法而有所例外。(照片來源:蘇貞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