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涉嫌在1999年間犯下凱聚等公司炒股案,雖然傅崐萁堅稱自己是單純投資股票,但歷審均被判處有罪,直到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今天(20日)更一審仍判處2年10個月,可再上訴。
凱聚案是檢調於1999年偵辦股市金主黃任中,以及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的黃宗宏等人進行台鳳炒股案時,由於當時尚未從政的傅崐萁向黃任中借款共40億元,涉嫌炒作凱聚、華隆等4檔股票,被一併查獲。傅崐萁一審到更二審,均被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但更二審由於凱聚案已經纏訟13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因此從一審的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3500萬元,酌減改判為3年徒刑。2015年8月底,凱聚案與其他兩名涉案被告發回更三審,審前準備程序進行了2年多,2018年傅崐萁擔任立委期間,又再度涉入合機公司炒股案,最高法院更二審判處8個月徒刑定讞、傅崐萁入獄服刑後,凱聚案審理速度才加快。
傅崐萁出庭時,堅稱自己沒有炒股,還拿剪報資料想佐證他買賣4檔股票都有正當原因,諷刺檢方對股票外行,數落高院更二審不公等,強調自己是五星縣長,20年來飽受抹黑攻擊,要求合議庭給予無罪的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