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小燈泡案震驚全國,一、二審皆判處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但王嫌依然不斷上訴,高院更一審今天(29日)開庭,王景玉雖然認罪,但主張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他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聲請傳喚張麗卿、張文貞、醫師楊添圍等共5位專家學者,請求重做精神鑑定,釐清《兩公約》如何應用在此案,此舉遭到公訴檢察官陳正芬反對,認為若對鑑定報告有疑慮,應該由原單位台大與台北榮總進行補充,不應該委託欠缺實務經驗的學者重新鑑定,《兩公約》的部分則是屬於更審合議庭的審判核心事項,沒有讓張文貞鑑定的必要。
小燈泡案是在105年3月,女童小燈泡於台北市內湖區遭到王景玉持刀隨機攻擊,當場死亡,一審以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為由,判處王嫌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王景玉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刑後監護5年。
但經過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王景玉因為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降低,再者無期徒刑無法「刑滿後監護」,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小燈泡父母的委任律師團丁穩勝表示,小燈泡的父母是他見過最理性的被害人家屬,這件事對他們的衝擊非常大,希望更審程序能更謹慎、明快,也希望更審合議庭能就兩公約與刑法19條之間的競合適用進一步釐清,不希望更審程序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