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2007年時,涉嫌向台中市國產局關說國有地租用,協助東豐閣公司負責人謝聰烽取得租用資格,高志鵬並收取50萬元賄款,遭法院依圖利罪判處4年6個月定讞,並喪失立委身分。
原本高志鵬4日就應該報到入監,但他表示要聲請非常上訴,要求暫緩執行,而暫緩執行被南投地檢署駁回後,高志鵬卻未再現身,新北地檢署於是再發傳票,要求高志鵬在10日上午10點到案,並在入監前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否則將依法拘提、通緝,而檢調上個月在案件確定後就啟動防逃機制,對高志鵬限制出境,避免他逃出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