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美國商會日前透過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中,勞動部研商後,近期將預告,薪資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於責任制,且所有行業都在範圍內,預估將有3千人受影響,大多集中在金融、保險業、醫療等行業,而這也是責任制職類,首次以「薪資」作為門檻標準。
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僱主可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僅由勞資自行訂定,但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