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原任華航空服員,同時也是華航企業會與桃園巿空服員職業工會擔任幹部的男性職員潘家洛,去年10月遭華航主張潘男因違反工作紀律、態度不佳、送餐帶手套、7月時未依規定請假等理由,公司決議將他調離原職務,並強絕非懲戒性調職,一切合法。
但華航這種說法,不只勞動部連法院不買單,潘男在得知調職後,即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當時勞動部判決華航須回復潘男空服員職務。華航因此不滿提出訴訟,21日台北行政高等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潘男因蕁麻疹帶手套送餐一事,在主管不同意時,就已將手套取下,7月未依規定請假一事,當下並未處理,三個月後才一併併入調職懲處案,代表華航平時就對違反工作紀律放縱,不能作為”算總帳”調職的理由。
對於參加工會活動部份,法院表示,華航在無合理依據之情況下,實施懲戒性調職,此舉將對工會幹部有一定嚇阻作用,且因調職使潘男薪資減少,故勞動部裁決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為,於法有據,判華航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