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去年一名老婦人的遺體,被發現棄置在西濱公路路旁,警方循線調查後,將嫌犯張志銘逮捕到案,新北市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嫌犯審理時坦承殺人,認為有再教化可能,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許志銘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認為許志銘殺人後棄屍而非自首,悔過之心實在讓人無法信任,因此再提上訴,要求判處死刑。今天(19日)二審判決出爐,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志銘坦承殺人,並向死者家屬道歉,並非毫無悔意,因此認為未達判處死刑程度,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張志銘是死者的鄰居,去年12月18日,因為急需現金以支付地下錢莊的利息,因此向死者借錢,遭到死者拒絕。張志銘持鋁棒將死者打昏後,再以水管勒斃,隨後搜刮死者住處,得手約5萬9千元的現金。張志銘並將死者的遺體以塑膠袋裝起來藏在後車廂,隔日才載到西濱公路棄屍,直到路人經過發現死者遺體,這起命案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