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若性騷擾行為人沒有正當理由者,也不配合向被害人道歉,並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相關課程,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可處台幣1萬至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直到性騷擾行為人配合為止。
另外,為保障學生安全,修法也明定,一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者,學校應予以解聘、免職。有性侵害行為,或性騷擾、性霸凌情節重大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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