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在2016年時,曾經發生無預警停飛,造成超過10萬名旅客權益受損。為了避免再度出現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交通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要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向民航局申請並檢附停業或結束營業計劃書,交通部核准後,於核准日起60天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而計劃書中必須包含航空運輸業務的時程規劃、乘客處理機制、航線接替等問題,另外,也必須處理乘客補償措施與衍生性費用處理原則、機票退費方式等並提供乘客諮詢服務,只有在因為恐怖攻擊、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才能不受上述限制。
一但航空公司未按照規定申請,將以「民用航空法」修正案開罰60萬到300萬元、負責人開罰60萬至1200萬元罰鍰,若因為未申報而導致公眾權益受到損害,負責人將重罰2000萬至2億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制將在23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