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選會29日召集內政部、法務部與直轄縣市選舉委員會,討論關於地方選舉與公投法合併舉行的相關活動事宜,在會議中確定,為了避免有人藉公投宣傳行助選之實,因此投票日當天不得進行公投宣傳活動,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投票日當天也不能進行助選、競選與罷免活動,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今年公投案涉及全國性立法原則與重大議題,候選人不管是反對還是支持,都屬於競選活動的一部分,因此投票日當天,候選人不得再進行公投宣傳,以避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