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察官」,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嫌自1999年起擔任司法官期間,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高達2300萬元,一審時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陳玉珍上訴後翻供不認罪,並屢次稱病拒絕出庭,高院審理近4年,今天(16日)維持原判,同案另外一位被告,協助陳玉珍貪汙的律師郭姓男子則依洗錢罪判刑6個月,可再上訴。
高院二審判決書表示,陳玉珍犯下案件時,已經從事檢察官工作10多年,卻知法犯法,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出賣國家檢察權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力甚深,除了判刑之外,也沒收所有不法所得。
陳玉珍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位因為涉嫌貪汙而被判重刑的女性司法官,她於1999年擔任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時,向施永華多次收受賄款,然後將施永華所經營的電玩店相關賭博案,以「後案併前案」的方式,將移送到地檢署的案件分給自己處理,之後再以不起訴處分。直到施永華因為投資受騙,向陳玉珍求助卻再被索討高額酬勞,一怒之下於2011年自首並告發陳玉珍。同案被告的郭姓男子則是陳玉珍友人,曾任檢察官、現職律師,由於將自己與家人的帳戶借給陳玉珍用,在明知陳玉珍犯貪污罪被羈押,出借帳戶內有陳玉珍犯罪所得,卻還是將帳戶內所有股票與存款變賣藏匿,阻撓檢調機關追查,因此依洗錢罪判刑。(照片來源: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