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但保留了5%到30%的「睦鄰戶」給設籍於當地的民眾,壓縮一般外縣市移居就學、就業的民眾分配權益,對此監察委員王幼玲、孫大川表示,依照「住宅法」第4條,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率,給予經濟、社會弱勢以及未設籍當地、在當地有就業、就學需求者,以發揮安定社會的功能。但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公共住宅,當地居民中籤率11.8%,外地民眾中籤率3.6%;三重大同南路社會住宅,當地民眾的中籤率100%,外地民眾4%;桃園A7合宜住宅當地民眾中籤率45%,外地民眾26%。當地民眾的中籤率皆遠高於外地民眾,要求內政部檢討睦鄰戶比率與合理性問題,回歸社會住宅的初衷,以維持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回應,社會住宅保留睦鄰戶有其必要性,各縣市不同個案的需求也不同,內政部尊重各縣市政府的評估結果,而且睦鄰戶也包括了弱勢、一般青年等在內,不會因為睦鄰戶而扭曲社會住宅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