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住院病床前,許多家屬為了病床上的昏迷不醒或是失智的親屬,是否要做延命醫療而起爭執的畫面屢見不鮮,所以也有不少人在初病時或是仍健康的時候,就已經向家屬表明未來若是發生這種狀況的時候,請不要替他做此種延命治療,就讓他安心的走。但真正發生的時候,對家屬而言要親手放棄一條生命又談何容易,因此往往會產生與病患本身意願相違背的事情發生。
為尊重病患選擇在類似情況之下之意願,經過長時間推動,衛福部於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與「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並預計將於明年1月正式上路。在相關法令上路後,民眾可以預先立下書面的醫療決定,在特殊限定的疾病之下選擇接受或是如人工營養、維生醫療等等治療方式,而屬於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或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過中央主管單位公告的5種臨床狀況下,就維生醫療是否接受做勾選。
衛服部也強調,此法上路後,對病患是否能善終的權利可說是邁進一大步,而相關配套辦法的臨床醫療的同意應以「病人同意為優先、關係人同意為輔助」除此之外也能預立決定之順位與權限,在專業醫師的協助之下保障意願人得已善終之權利。
(圖片來源 : 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