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林雅鋒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懷孕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兩個月者,可以停止執行徒刑或拘役,竟然有女毒販為逃避入監服刑,15年內連續懷孕生下10名新生兒。
對此監委表示,女性毒販在懷孕期間如果繼續吸毒,對胎兒傷害極大,並會衍伸各種社會與健康問題,因此申請自動調查,了解行政院未來4年投入10億元的反毒政策是否有具體解決問題、是否有修正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之必要、釐清相關機關的處理規定,以保護特別需要保護幼兒,避免幼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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