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今天(27日)舉行院會,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院長賴清德裁示,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為了遏止中資違法來台投資,未來未經許可的中資,將由現行罰則新台幣12萬至60萬元罰鍰,改為重罰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此外,若未辦理申報轉投資或審定,罰則由6萬至30萬元,調升至5萬至250萬元;若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修法新增罰則,可處5萬至250萬元罰鍰。
本網站版權屬於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Copyright © Asia Digital Media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