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選舉,指控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高院今年4月判段應賠黃20萬,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
今年同樣以無黨籍再度投入彰化縣長選舉的黃文玲,今天(19日)到段的立院辦公室踢館,質疑法院判決要段宜康7天內道歉並賠錢,為何他至今沒有動作?此外,黃還準備一盒曲棍球禮盒要送給段宜康,她表示「不還錢也可以,不還就吞曲棍球」。段宜康辦公室則回應,辦公室正在跟律師討論,會依相關法律程序去走。
本網站版權屬於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Copyright © Asia Digital Media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