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在2006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中信銀行董事長期間,被控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空殼公司「紅火」,利用當時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計畫,炒作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不法獲利台幣10億餘元,並侵吞其中3億餘元。
一、二審各被重判9年、9年8月徒和併科罰金1.5億元刑,經最高法院發回要求查明本案實際損害與受害者,高院更一審歷經4年審理,今天(12日)上午宣判,改依《金融控股法》背信罪判辜3年6月,至於,內線交易部分判無罪。可上訴。
對此,辜仲諒則回應,高院經四年審理,已確認他無操縱股價、內線交易行為,深表感謝;但背信有罪部分,他則深感遺憾,他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