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鄭性澤因為16年前發生在豐原的命案而被控殺警,一度被判死刑定讞,直到2016年3月時,台中高分檢認為當年起訴錯誤,替鄭性澤聲請再審獲准,最終獲判無罪、洗清冤屈。而鄭性澤在今年7月,提出冤獄刑事補償金聲請共2160萬5000元,今天(30日)台中高分院裁定,認定鄭性澤在再審程序判無罪確定前,受羈押達4322天,准予補償1千7百288萬元。(照片來源: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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