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工廠法》自1931年實施以來,由於社會局勢快速變遷、《勞基法》問世,且該法40餘年未曾修正,當初立法時空背景已和現今截然不同,對此,政院今天(9日)通過廢止《工廠法》,隨後將請立院審議,未來《工廠法》將正式邁入歷史。
此外,行政院指出,在此之前勞動部已會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及專家學者,檢討後認為《工廠法》適用對象皆已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無繼續適用之必要,將提送立院審議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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