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4年,復興航空編號GE222班機在降落澎湖馬公機場時,疑似因為麥德姆颱風風雨過大,失控墜毀在機場旁的民宅,機上包括4名機組人員在內的58人,有49人死亡。
經過檢方偵查後,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正副駕駛未依照標準程序降落,而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以及馬公塔台機場管制員李佳峯,由於在引導班機進場時有疏失,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澎湖地院認為,主因是因為飛航人員明知天候惡劣,卻未考慮轉降其他機場,又未照標準作業程序降落,誤失進場點而導致整起空難發生,與荊元武未同意該班機改用另條跑道降落,以及管制員李佳峯未通報RVR跑道視程數值,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一審判兩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雄高等地方法院今天(7日)宣判,維持兩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