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勞基法》今年3月起新增經工會或勞資會同意的公司,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可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內合計138小時,其中,30人以上企業,須向地方政府備查才能實施,否則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而這份資料近期首度曝光,截至今年第2季,高達416家企業放寬加班上限,影響勞工人數為34萬5582勞工人次,不過,勞動部卻不公布這416家企業名稱。此外,申請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者,有5家企業、6879勞工人次;申請7休1例假可挪移者,有77家企業、5萬12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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