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於6月21日,濫用職權要求1名警員,隨他一起到女兒所就讀的幼兒園,要求在場的老師、教保員離開教室後,當場嚴厲質問,是哪個小朋友欺負了他的女兒,並於現場「指認犯人」,令在場的小朋友嚇傻,甚至還有小孩嚇到便溺。林俊佑又於6月28日,指揮2名警員到幼兒園,大吼大叫要求幼兒園提供監視器畫面。對此,經花蓮地檢署調查後,昨天(25日)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2項罪名,將林俊佑起訴。
此外,法務部檢察官王盛輝今天出席記者會表示,該案件有違法事實存在,發生當下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就已掌握情況,也指示該署主任檢察官立案偵辦,要求「沒有就還給他清白,有就嚴刑重懲」。對此,主任檢察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用「無故侵入建築物」以及「強制罪」、「恐嚇維安罪」提起公訴。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因「檢察官評鑑辦法」第5條規定,濫用權力、侵犯人權,或是品德操守不良,該署召開檢察官評議審定會,評定是否移送「檢查官評鑑」。陪同前往幼兒園的邱姓偵查佐跟林姓偵查小隊長,依涉風紀案,被記一支小過處份,升遷管制3年處份。(圖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