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收賄案4日判決定讞,對此,雲林警方5日中午送達入獄執行書,張榮味原本預定7月10日,將需到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入獄。今天(6日)他請助理陳志揚代為,將申請延後2周發監的資料送達地檢署。
據悉,申請理由為張榮味長期參與許多社團及公會組織,必須在發監之前交接或移交,恐在7月10日前無法完成,以及家中尚有一些事務還須處理,希望延後2周在7月23日再行報到。對此,檢方表示,檢方受理後會依規定審查再作裁定。(圖片來源:翻攝自張嘉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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