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3歲女童小燈泡被嫌犯王景玉當街砍殺案,震驚台灣社會。去年5月一審時,士林地檢署根據精神鑑定,判定王景玉雖然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有辨識能力,清楚自己在做什麼,而且再犯風險高,只是依照《兩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約規定,對罹患精障者不得處以死刑,因此一審判王景玉無期徒刑。
小燈泡的父母在上訴後,於上個月在法院表達受害者家屬的心情,並要求政府拿出具體作為,指如果無法保證王景玉不會再犯,合議庭應該考慮判他死刑。
但高院今天(3日)依然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但增加了「刑後監護5年」。審判長謝靜慧認為,雖然二審精神科醫生鑑定結果與一審相同,但精神鑑定只是「協助法院」釐清嫌犯犯案時是否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王景玉犯案時宣稱自己是堯帝,必須殺死一個四川小女孩才能與四川嬪妃傳宗接代,意識上不認為中華民國的存在,活在自己妄想內並與現實生活脫節,還是被思覺失調症影響而產生妄想,符合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與控制能力降低的條件,斟酌後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刑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而謝靜慧也附帶說明,將來王景玉若要聲請假釋,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報告內容,事先確認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是否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