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大同現金增資40億元的增資案,金管會今天(20日)晚上公布,以2大理由,包含大同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但至今未改善、以及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之罪,該公司雖提出補正,但無法提出具體合理說明等理由,予以退件。
對此,金管會表示,大同仍有2大疑慮,尚未解除,3個月後,若提出具體改善,才能再度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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