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了讓本土節目資金收入能夠更加充裕,能夠連帶提升節目品質,讓台灣電視圈內容再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3日通過修正廣播電視節目廣告置入規定,其中包含非本土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段,由現晚間的8點到10點,修法改為7點至11點,由舊有的2小時延長至4小時,但兒童節目依然維持不得冠名贊助,但可以接受一般企業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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