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於2016年11月無預警停飛,造成10萬名旅客受影響,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上演,交通部今天(1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國內線若要停飛須報民航局同意後60天,才可暫停或終止;國際線則需於停飛生效日前60天,報交通部備查,但兩者皆需檢附退費和補償等善後方案。
若違法將可警告或開罰60萬到300萬元,新規於6月3日正式生效。此外,交通部指出,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恐攻、爆炸、疫情等,將不受60天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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