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2000年9月,新北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女子張雅玲被拒絕,開車撞昏她後塞入後車廂,並砍殺176刀後,將屍體棄至路邊草叢,全案纏訟9年,歷經7次更審,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而檢察總長顏大和於去年3月,為王男提起非常上訴,原因是認為王鴻偉犯案後自行投案,並非無悔意,但高院並未查明王鴻偉有無「教化可能性」,且判處死刑的原因不符合兩公約規定等。
今天(8)最高法院駁回顏大和提出的非常上訴,表示第7次更審時,已詳查王鴻偉無教化可能,並指出非常上訴僅限於訴訟程序爭議,與判決結果違背法令等,檢方指謫案情事實認定內容已有不當,再加上判決時尚未實施的兩公約定義有所誤解,因此駁回檢方非常上訴定讞。
據傳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時,已引發檢察官內部批評聲浪,並擔心未來檢察官將失去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