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研究所碩士張彥文,4年前涉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造成對方慘死,台北地院依殺人、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判張彥文無期徒刑,二審時張彥文與被害人父母,以1145萬和解後,從一審無期徒刑獲減輕,改判2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要查明是否預謀犯案,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3/1)宣判,認定張彥文犯案前就有同歸於盡念頭,且考量他有悔意也已經和解,依殺人罪判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然而,這樣的判決,遭人質疑人命真的可以用錢彌補嗎?是不是有錢人就會判得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