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警政署刑事局在內政部下午舉行的部務會報中,報告已送行政院審查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針對被害人在初期被跟蹤、監視、寄送物品或濫用個資等騷擾時,可求助司法與警察機關,屬於預防犯罪相關立法。草案分成四個階段,也就是調查勸阻、罰鍰、申請防制令、刑責。當警方受理報案,調查後會進行勸阻與制止,勸阻無效時,給予書面警告或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而在警告或罰鍰後2年內,若再出現騷擾行為,則可以向法院申請防制令,違反防制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局司法科長林志誠表示,刑事局參考國外相關規定,進行研擬草案長達1年多,為的就是要將草案研擬周全,預計將在27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而內政部也表示,「糾纏行為防制法」的推動十分重要,未來將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一起建構出保護被害人的防護網。(照片來源: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