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若被告沒有請辯護人(律師),就只能看筆錄的影本,不能在審判中直接檢視其他相關卷證,涉嫌犯下強盜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嫌犯朱旺星、涉犯傷害罪的嫌犯王全中認為,這個規定影響了訴訟防禦權,聲請釋憲。今天(9)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62號解釋,宣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不論被告有沒有雇用辯護人,都有權利檢視所有的卷宗以及證物影本,司法相關機構應於宣告後一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大法官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所以刑事被告應該也要享有充分的防禦權,不能因為被告沒有申請辯護人而差別待遇,另外,被告自己清楚卷證中那些對防禦有利,若只允許辯護人檢視,並不能充分保障被告的資訊獲知權,因此在刑事案件審判中,被告可透過適當方式,獲得卷宗與證物的全部內容,以保障能得到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