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年的調查,監察院今天(3日),對 勞動部跟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認為105年以及106年,兩次的勞基法修法 過程中,確實有瑕疵。包括勞動部,沒有提出 詳細評估報告,忽略了對企業、物價的衝擊,就提出草案,另外,公告日期 也不符規定。不過,行政院卻回應,修法的內容,都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他們尊重 立院的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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