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天(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將製造、販運以及持有各級毒品者加重處罰,並降低處罰的門檻。
過去持有3、4級毒品,需要超過20公克才會有刑責,修法後只要持有5公克以上就可罰,不過3級毒品的刑責也自3年以下降到2年以下,併科罰金從30萬降到20萬元以下;但持有1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則是從5萬元一口氣提高到30萬元;持有2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則是從3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另外,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者,1級毒品併科罰金從2千萬元提高到3千萬元;2級毒品從1千萬元提高至1千5百萬元,最低刑度也從7年提高到10年;3級毒品之罰金從7百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4級毒品之罰金從3百萬元提高到5百萬元;製造或販售、運送吸毒器具的罰金,也從1百萬提高到150萬元。
而如果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售毒品,或者是明知對方懷孕卻還是販售毒品,加重刑責2分之1;製造、販售、運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者,若非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毒品、混用兩種以上毒品的話,將以最高級毒品刑度並加重刑責2分之1。有公務員身份並假借職務之便,製造或販售、運送2級毒品,或以不當手段使人施用1級毒品者,最高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原本被處以無期徒刑者的併科罰金只有1千萬元,這次修正後也提高到3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