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日前因為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在訴訟案提供法律意見,並接受宴飲招待,加上石木欽疑似在翁茂鍾涉案審理期間,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公司股票並售出獲利,但石木欽才是實質財產持友人,未據實申報財產,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等十項規定,情節重大,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經過開會討論後,決議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審查,至於有沒有其他法官違反倫理法或法官法,也會再進一步調查。
石木欽雖然沒有到場,但他委託三位律師出席說明,並發出聲明表示,所有司法官都會有類似經驗,親友只要遇到訴訟問題,第一個想到就是在當司法官的人,稱自己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因此自己問心無愧。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此案問題並非限制法官私人社交,重點是放在是否有違反法官守則,翁茂鍾長年涉訟,石木欽應當有自覺不頻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