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在今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酒駕處罰,新制7月1日上路後,警政署公布首日取締成效,共357人遭到移送法辦。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共有101人,其中汽車32人、機車69人;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者共198件,其中汽車62人、機車136人;駕駛人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同車乘客連同處罰的有25人;拒絕接受酒測汽車有7人、機車有16人。
由於新制汽車與機車處罰分流,機車酒駕維持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酒駕罰鍰提高為3萬至12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則處以最高額度9萬及12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處罰金額再加罰9萬元。
另外,闖越酒測點拒絕酒測的罰鍰提高到18萬元,而且如果5年內又再犯,則採累進制每次都加18萬元。還有一項新規,如果駕駛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內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將連帶處罰同車乘客6百元至3千元以下。這些酒駕刑責不只僅限於汽機車,同時也對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等慢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