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在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以不具名的方式替媒體《壹週刊》撰寫專欄,每年稿費高達60多萬元,累積下來高達數百萬元。監察院今天召開管中閔的彈劾審查,結果以7比4通過彈劾。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依照壹傳媒提供的資料顯示,管中閔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與該公司口頭約定供稿給壹週刊,每個月約5萬元稿費,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報酬,不過之後他擔任政務委員時,並未終止與壹傳媒的合作,在擔任政務委員的三年間,持續不間斷匿名投稿,取得190萬元的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受訪時表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職權,而目前都還在審理的初步過程,後續還有移送公懲會複審,因此等複審結果出來後,教育部再做整體處置。
教授陳炳煇則表示,監察院的結果顯示管中閔確實有問題,既然明顯違法,管中閔就應該主動對外說明,除了這件事外,還有赴中國廈門兼職等問題,呼籲台大與監察院等相關單位,應該對此進行調查,並盡快修大學法,避免相同問題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