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花蓮縣政府媒體採購案爭議,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出聲明,呼籲涉案媒體機構出面向社會說明,並公布雇用記者的專業操守標準,用最明確的方式告知同仁,哪些行為是不被接受的,並清查是否還有相關事件,確保記者同仁在過程中獲得公平正當的對待,以回應社會對第四權的檢驗。
記者協會表示,1996年,記者協會通過「新聞倫理公約」,這次的事件違反了其中「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等三處內容,當全國同業都在全力挽救瀕臨崩潰的新聞專業公信力時,這樣的行為無疑是重創大家的努力,再次讓台灣社會失望。(圖片來源:台灣記者協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