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2017年8月被地方法院判決,行賄、侵占等罪名成立,判處李在鎔5年徒刑,經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5日做出二審判決,改判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被關押353天後當庭獲釋,此一判刑結果出爐,跌破眾人眼鏡。(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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