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遠雄企業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的妻子趙陳熟,2007年將她認購遠雄國際投資公司新股的認股權,轉讓給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對此,國稅局認為這樣做是用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給2個兒子,共1.2億餘元,需課徵5510萬元贈與稅。
趙陳熟則不服提起訴訟,法院認為,趙陳熟與丈夫趙藤雄持有遠雄投資公司股權比例合計高達99.9% ,對於公司董事會找特定人認購新股,具有相當掌控力,而新股認購價每股50元,遠低於市價215.64元,趙陳熟卻全部放棄,由兒子認購,可見並非單純放棄認購,因此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為國稅局追稅有理,今天(11日)判趙陳熟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