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在2010年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並藏匿1580萬元不明資產,二審被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12年、2年徒刑,日前最高法法院,將貪污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機制,林益世戶籍雖在高雄,但因妻子彭愛佳住台北,考量探監等便利性,希望向北檢報到入監,對此,北檢已通知林9月底到案發監執行。
另外,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及2位舅舅,原被控涉嫌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或洗錢,最高院則判4人無罪定讞。(圖片來源:翻攝自林益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