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院院會今天(27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將財團法人從民法抽出,單獨立法規範,新法將財團法人區分為政府捐助(公辦)及民間捐助(民辦)2大類,民辦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管理,公辦財團法人則採高密度管理。
此外,頗具爭議的「買回條款」也表決通過,過去由政府出資成立,後因捐贈比例遭民間捐贈沖淡降低比例,成為民辦的財團法人,未來政府可補捐差額,使其恢復為公辦,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將列入該條文規範內。不過就有藍委痛批,要把政府過去投資的法人買回,過於獨斷,該條文根本就是「土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