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票金控)近日計畫併購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安泰銀),並將在明天(2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國票金董事魏憶龍等3名董監事律師於今天(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相關程序提出質疑,認為已經明顯牴觸金控法等規定,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處理,並暫停國票金明天(2日)的股東臨時會,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國票金獨立董事,同時也是律師的魏憶龍指出,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於10月14日的董事會議中,以普通決議方式將安泰銀股票轉讓案通過,但10月14日董事會後卻又另外召開董事會,另有董事提出金控法第45條,應清查利害關係人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與否的問題。董事會清查到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兄弟,丁予嘉先生持有39萬股;國票金併購安泰銀金額高達三百億,國票金資本額八百億,實發股份三百億左右,這樣規模併購案要更謹慎嚴謹,都須適用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併購,應以重度決議處理,不過董事會卻仍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處置,國票金控並擬將全案於12月2日召開的股東會臨時會進行討論議決,此舉明顯違法。
魏憶龍表示,這些都是這個禮拜發生的事情,已經緊急去函給國票金及公司相關董事,同時行文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檢查局,要求國票金將併購案據實報告來處理相關事情,但國票金到目前為止仍維持在明天召開臨時股東會進行兩個議案,包括修改章程以及本案併購股份轉讓事宜,事情牽涉到股價波動公司、利益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要求暫緩,或提醒國票金不宜再進行討論決議,及時保證投資大眾人的權益,否則可能會造成一連串後續訴訟。
而國票金股票創投期貨監察人詹亢戎律師也表示,利害關係人兄弟與妻子購買股票,就要適用金控法45條重度決議,否則案子無法繼續。若合併案在明天通過,有股東看決議購入股票,萬一以後併購案決議無效造成股票下跌,損失恐無人能負責,他們不樂見這樣的情況發生。
蔡昆州律師表示,公開上市公司要符合公司法及證交法規定,但負責人及董監事執行職務已預見違法之虞卻無即時釐清,董監事須負連帶賠償負責任,之前就已經發生過許多案子。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行案件特別重大,此案同時還有涉及是否媒經分離、產經分離、價格合理性、併購條件是否合理等疑慮,籲請主管機關及國票金釐清違法疑義後再進行此案。並再度籲請主管機關防止後續事情發生,強調公司治理須事前防範,否則觸及金控法60條遭裁罰千萬,上市公司股東公司瑕疵性爭議若最後進入法院,導致股票下跌,議事不決等,都不是大眾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