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9日第964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3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1件、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1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1件;另有3件發函改進。
在違反個資法部分,中天新聞台109年6月10日「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所播新聞,揭露陳情民眾個資,分別對中天公司及其代表人予以核處5萬元罰鍰。
其次,違反事實查證規定部分,三立新聞台109年11月22日播出美國CIA局長訪臺新聞,除未向外交部或其他單位進行查證,與外交部所發布之新聞不符外,長時間呈現美國CIA局長畫面亦有誤導民眾,致影響外交等公共利益,予以核處40萬元罰鍰。
另外,違反兒少權法部分,TVBS新聞台109年5月22日「午間12.13新聞」節目, 因報導某藝人離婚新聞出現小孩照片,揭露家事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予以核處3萬元罰鍰。
在發函改進部分,中天新聞台109年11月18日播出「1700中天新聞」、「1800晚間新聞」節目,報導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有政治介入等內容,缺乏事實查證、平衡報導,有誤導民眾之虞,函請業者就包括:播報涉己新聞時應注意公平原則,呈現多元意見及避免情緒性字詞;事實查證宜詳實等予以改正。其次,三立新聞台109年12月7日「新台灣加油」節目,播出來賓針對連勝文有關新冠肺炎疫苗政策意見之評論,未善盡查證責任,函請業者予以改進事項包括:政論節目來賓對於公共人物所為之評論,應善盡查證責任、基於事實提出更為具體資料佐證,以及節目邀請來賓之立場及發言時間應注意衡平,來賓言論若涉不妥,主持人宜適時介入調和,或要求敘明評論的依據。至東森新聞台109年11月25日播出「關鍵時刻」節目,來賓評論NCC主委球員兼裁判、涉嫌介入52台經營權運作,未盡事實查證責任,函請業者改進,包括:節目來賓發言及節目內容,如引述其他媒體報導,應平衡審視,進行合理查證,以避免誤導閱聽眾。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前,應注意個人資料及兒少權益之保護,並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