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竟發現全國私立學校教師高達12%不合格。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私校專任教師應具合格教師證書,代理教師則需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一招需具合格教師證書,但若沒在一招遴聘具合格教師證者,二、三招可遴聘未具合格教師證者,但因為非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縱使具備合格教師證,也不屬於「合格教師」。另外部分專業科目為結合產業需求,落實專業教育,聘任業界專業人士或學者,雖然有豐富實務經驗,未必符合「合格教師」認定資格。
國教署並解釋合格教師定義,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10條規定,合格教師指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與其任教類別、學科相符教師證書的專任或代理教師;包含經中央主管審核通過,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的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示意照片:翻攝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