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於義祥工業社吊卡車滑落邊坡,台鐵太魯閣號撞擊後發生出軌,導致嚴重死傷,負責人李義祥今天(3日)遭花蓮地檢署向法院聲押,法官審理後於下午1點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李義祥的友人不到半小時就帶著50萬元到法院辦理手續,李義祥用友人提供的黑色小包包遮住臉後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訪問時低頭不發一語。由於李義祥被限制住居,見到大批媒體在門前守候,兩次過門不入,最後自後方翻牆進入住處。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黃鴻達說,法官裁定李義祥具保50萬元,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相關證人或與其等就本案邊坡安全防護措施計畫工程有契約關係人接觸。法官審酌與被告的利害關係,認勾串之風險並非重大。綜合上開情狀及本件犯罪情節,認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等相關規定,裁定命被告交保。
法官認為,依照卷內既有事證,被告李男就本件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即貨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以及就此直接原因所可能涉及的過失責任,並無勾串可能;案發現場及其他相關的證據已經檢察官進行蒐集,被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非高。至於檢察官所指被告與其他人間之責任分配及可能存在其他指揮、監督瑕疵之過失責任部分,本院審酌與被告之利害關係,認勾串之風險並非重大。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時所提出的各項證據資料,檢方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審酌本件事故造成嚴重的乘客死傷結果,可預見將來極有可能伴隨高額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而使被告有高度逃亡、滅證之動機,以及其他情事,認為被告本件符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項之羈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