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2015年參選立委時,遭中國時報報導時代力量他的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開工廠,黃國昌認為中時報導不實損害名譽,還用其他家的工廠照張冠李戴,怒向中時及中時的副總編輯王健聖,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均認定中國時報未盡查證義務,報導與事實不符,判中國時報必須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而最高法院今天(12日)駁回中國時報上訴,全案定讞。
2015年12月27日,中國時報以紙本A4版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 黃國昌謊言被戳破」、「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等新聞,指當時參加第九屆立委選舉的黃國昌,他的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對此黃國昌駁斥,岳父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也只是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另外,他的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已於2010年因為從未營運,因此被註銷登記。當時中國時報刊登的照片是「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照片,與家人毫無關係,認為中國時報的報導是企圖造成讀者誤解,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告。
對此,中國時報辯稱報導內容非空穴來風,是擷取中天電視新聞的報導畫面,主觀上無過失犯意,另外,由於黃國昌在選舉時主張抵抗中國政經侵略,因此該則報導是為了要驗證黃國昌的政策而刊登,屬於善意而為的適當評論。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照片拍攝的工廠入口處明顯可見「龍口水利公司」等字樣,只要稍加閱覽便足以辨識,中時卻稱是「熙隆公司」,難以認為已盡查證義務,判中時和副總編輯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中時和副總編輯均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依舊認定中時報導不實,而且報導的導言文字比內文放大,標題的文字也都進行放大、框底及加色處理,連照片佔系爭報導版面逾2分之1,容易讓讀者產生黃國昌的岳父治在山東龍口市投資公司的想法,而有欺騙社會大眾言行的錯誤聯想,足以貶損黃的社會評價,加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維持台北地院判決,駁回上訴。